8-1-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龙腾光电资讯
2020-05-20 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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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0


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227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龙腾光电”)、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就贵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并对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说明或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释义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宋体(加粗)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5
问题 3 ...... 12

问题 1

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和完善以下事项:(1)政府补助占净利润比例较高,公司经营对政府补助存在依赖的风险。

回复:

(一)对“重大事项提示”进行梳理

发行人已按上述要求对“重大事项提示”进行了梳理,修改包括:

1、调整“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的列示顺序为“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删除“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的相关内容;

3、合并“(八)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内容至“(一)显示面板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4、修改补充“(六)笔电面板产品面临后续增长乏力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中相关内容;

5、删除“(十三)发行失败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6、结合新冠疫情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修改、补充“新冠疫情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四节“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二)补充公司经营对政府补助存在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二、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公司经营对政府补助存在依赖的风险,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政府补助对利润总额的贡献分别为2,138.85万元、4,082.83万元和15,394.1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9%、12.70%和59.66%,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2019年占比较大,公司经营对政府补助存在一定的依赖性。政府补助记入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且发行人未来能否持续获得大额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存在因政府补助波动导致净利润波动的风险。

问题 2

二、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等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视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2)结合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2020年上半年业绩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波动的原因,公司是否会出现2020年盈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况,并根据最新情况完善相关风险提示;(3)结合相关协议约定和交易进展,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出售彩优微电子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发行人报告期和2020年净利润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等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视情况完善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四节“风险因素”中进一步说明和披露了新冠疫情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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