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作为承接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自2020年8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已经届满。东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 左道虎、曹飞
联系方式 0512-62938523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 否
其他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55.SH
注册资本 333,333.3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陶园
实际控制人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蔡志承
联系电话 0512-57278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年8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8月1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4年4月27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龙腾光电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龙腾光电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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