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麻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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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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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麻志明,男,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
2014 年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毕业,2014 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事姓名 董事会 席 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会议次 (次) (次) (次) (次)

(次)

麻志明 5 5 0 0 2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 2023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主要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及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对加强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确认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事项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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