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即 2024 年 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公司对上述 4 名核查对象进行了询问与核查,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结果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神州云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自查期间进行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根据合理安排和资金管理筹划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将内幕信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
助他人获利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其中 2 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被登记为内幕信
息知情人前,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3、其中 1 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在被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公司首次
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该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因误操作,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情形。基于审慎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工作。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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