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3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