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28: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沃尔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资格审核的法律意见书
沃尔德资讯
2019-07-10 23: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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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11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



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资格审核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主承销商”)的委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称“《业务指引》”)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称“《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拟认购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作出;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及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关

于参与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资料,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充分核查。本所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公司及发行人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配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配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参与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投资”),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现行有效营业执照及章程,中信建投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111MA0193JP0G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09



法定代表人 戴波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27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经营范围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出资人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 出资比例(%)

元)



股东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货币出资 25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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