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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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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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客官、独立、公正的立场,在 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志春,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财经专
科学院财政专业毕业,注册会计师。1994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在衡南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衡南三联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2000 年 8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
任深圳财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深圳亚太国邦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深圳鹏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佳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佳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投票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赞成 反对 弃权

刘志春 10 10 0 0 10 0 0

2023 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我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的情形。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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