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裁定终结执行,现为再审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
限公司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 涉案的金额:10,866,391.80 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
费、鉴定费等费用)。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山东大荣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 7,533,582.08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
期末库存的 PTFE 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 3,208,618.86 元跌价准备。由于
未发现山东大荣具有足额可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有关本
次诉讼事项的最终执行情况和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
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涉案金额仍存在部分或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大荣”)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2020 年 4 月 6 日、2020 年 4
月 14 日签订了三份关于 PTFE 复合口罩无纺布的《销售合同》(以下合称“《销售合同》”),2021 年拜费尔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1)。
2022 年 5 月,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
支持解除案涉三份《销售合同》,支持被告山东大荣向原告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 元及利息,支持被告山东大荣支付鉴定费用 570,000 元,驳回拜费
尔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
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2 年 6 月,拜费尔就一审判决结果依法提出上诉并向法院送达《民事上诉
状》,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山东大荣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3 年 10 月,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原判为:驳回原告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2、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拜费尔与上诉人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合同
编号分别为: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解除 [原
判为:原告拜费尔与被告山东大荣之间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SRKP2020-0313、SRKP2020-04-06-2、SRKP2020-0414-1)自 2020 年 11 月 28
日解除];3、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拜费尔退还货款 7,962,686.4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7,962,686.4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原判为:被告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拜费尔退还货款10,849,973.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10,849,973.2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4、驳回上诉人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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