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5
科创板上市委 2019 年第 21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21次审议会议于2019年 9月5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不同意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会后落实事项。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无会后落实事项。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关联方交易比重大对其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 2019 年 3 月在北交所申请挂牌时披露的营业收入
1.81 亿元,净利润超 2,786 万元,与本次申报的财务数据有重大差异。根据发行人解释,差异来源一是北交所挂牌时采用了母公司报表数据,二是本次编制申报有多个科目进行了审计调整。发行人两次申报均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荐机构认为该差异不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于 2018 年对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重新申报的具体时间以及重新申报的原因,以及短时间内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调整、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存在 995.91万元差异的原因;以上事项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在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前两轮问询回复中,均未披露重大专项承研的业务模式下总体单位(单位 D),对业务模式的描述不清晰,未充分说明项目承接方式、各参与方在该模式下的角色、权利义务关系,也未披露发行人核心人员与单位 D 具有关联关系,仅在第三轮问询回复中才进行说明。
此外,发行人的业绩对单位 A、单位 B 依赖度较高,但发行
人无法披露单位 A、单位 B 的名称,以及其与单位 A 之间的关联
关系。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首次申报和首轮问询回复中均无法对信息披露豁免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事项发表明确、无保留
的结论性意见,仅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根据审核问询修改了相关表述,对该事项发表了肯定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存在上述第一款情形是否属于信息披露的重大遗漏;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上述第二款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关于发行人应当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的投资决策所必需信息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无。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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