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5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8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99.90万股,占本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1.2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8 月 14 日为授予
日,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现就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4、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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