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方邦股份资讯
2024-04-16 19:34:5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 2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办理为准。在上述额度和业务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好的中大型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建立票据池台账,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