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方邦股份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77,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8,560,377.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039,622.6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65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351.72 万元,2023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37.2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4,613.7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885.48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2,175.6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分别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4 个结构性存款账
户、14 个大额存单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120907891510703 150,901,441.56 活期存款
12090789157900020 30,123,750.00 大额存单
12090789157900047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 12090789157900064 10,509,819.44 大额存单
发区支行 12090789157800592 6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12090789157800633 6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12090789157800647 16,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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