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华兴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资质条件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
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37 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3 人。
华兴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951.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 万元。2023 年度为 82 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0,395.46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4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华兴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并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华兴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
和评价,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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