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07: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光峰科技资讯
2019-07-15 2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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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1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OTRONICSCORPORATIONLIMITED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分别出具了如下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股东出具了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了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股份回购措施的承诺;


(3)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应措施的承诺;

(4)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6)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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