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博汇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200,000股,发行价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0,966,530.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469.81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6月9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035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8,534,000.00
减:与发行有关费用 50,966,530.19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89,779,777.46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0,492,103.84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10,149,934.35
加:其他活期利息收入 2,554,477.1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浙商银行北京长虹桥支行 100000071012010002158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11090924081050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9550880216716300407
浙商银行北京长虹桥支行 1000000710120100025361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浙商证券已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19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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