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窦玉前)
2023 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窦玉前女士,1971年 7 月生,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副教授。1994 年 7 月起参加工作,现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兼职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律专家库组成人员、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 年被黑龙江省法学会评为黑龙江省杰出法学工作者。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2023 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
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及对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以此为据,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本人提供了较好的工作条件。公司就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为本人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提供方便,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积极树立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的履职原则,积极通过电话、微信、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积极发挥问题解答、诉求协调和反馈作用,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控建设情况
2023 年,公司进一步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部分内控制度,并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期间未发生更换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情形。经核查,该所具备专项审计服务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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