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
春雪食品资讯
2024-04-26 20:41:0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同
协议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协议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 公司在签订和执行合同协议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合同协议管
理的下列风险:

(一)合同协议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合同协议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合同协议内容不完整、权利义务不明确或未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或股东权益遭受损失;

(四)合同协议条款未恰当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违约损失;

(五)合同协议信息安全措施不当,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六)合同协议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损。


第四条 公司在实施合同协议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
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实行分级授权,归口管理;

(二)签约主体资格及合同协议订立的程序、形式、内容等应合法合规;
(三)合同协议履行、变更或解除应得到有效监控;

(四)合同协议违约风险应及时识别和有效处理。

第二章 合同拟定与编制控制

第五条 公司需规范合同协议正式订立前的资格审查、内容谈判、文本拟
定等流程,确保合同协议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利益,防范合同协议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六条 公司根据合同协议内容对标的物的供应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
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协议对方。

第七条 重大合同协议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协议,可以指定或聘请法律、
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也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予以记录。

第八条 公司应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
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协议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九条 合同协议文本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协议或特殊合同
协议应由公司的法务专员或委托外部专业人士参与起草。由对方起草合同协议,应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协议权利义务对等。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协议文本的,公司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条 合同协议承办部门应将起草的合同协议文本,交由合同协议关
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和法务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人士会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会同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经济性。合同协议内容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具备签约资格;资金来源合法,担保方式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明确;

(三)严密性。合同协议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附加条件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合同协议有关附件齐备,手续完备;

(四)合法性。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的程序符合规定,会审意见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

续齐备。

第十一条 公司针对主营业务拟定格式合同协议或示范文本的,应根据格
式合同法律义务的特殊性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程度,履行更加严格的审查程序。未经授权,签约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协议内容。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应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格式合同协议,
公司应及时报请审批或备案。

第二章 合同订立与审批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需按照合同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
的职责权限,确保合同协议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合同协议管理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合同协议的拟定与审批;合同协议的审批与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需按照合同协议订立权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