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在军,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人具备履职独立性,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亲自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股东大会 其他
姓 董事 亲自 委托 战略 审计 提名 薪酬与 年度 临时 独立董
缺席
名 会次 出席 出席 委员 委员 委员 考核委 股东 股东 事专门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会 会 会 员会 大会 大会 会议
李
在 7 7 0 0 0 6 1 2 1 2 1
军
(二)会议表决及工作情况
1、出席会议投票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专委会、专门会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投票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票,对相关议案中所发表的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已经本人签字确认,并交由公司妥善保存。
2、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沟通情况:2023年2月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一次会议上,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会同公司财务总监、其他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涉及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影响因素、审计人员及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会议上,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财务数据信息、经营情况的汇报
说明。2023年4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二次会议上,针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本人与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3、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本人通过参与公司日常回复投资者问题形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本人年度内通过现场工作与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经理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交流,公司为本人年度内的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以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涉及下列事项的议题进行了审阅并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同意。该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本人事前认可,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上述事项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宿舍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也为快速发展的公司解决员工良好生活需求所必须,相关资产价值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成交,定价公允,公司于公告期限内完成了相关不动产的过户。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同意。该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本人事前认可,经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上述事项属公司因日常经营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预计。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价格公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披露、执行情况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财务信息及公司内部控制事项进行了关注,经过沟通及本人认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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