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鹏饮料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巍锋 联系电话:1800258662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锋 联系电话:13910421915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饮料”、“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东鹏饮料进行
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已根据公司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尽职
调查和现场检查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年度未发生按有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本持续督导年
5 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度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其董事、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法违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7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司治理各项制度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项内控制度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信息披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露制度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信息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已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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