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博迁新材资讯
2023-02-28 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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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01



股票代码:605376 股票简称:博迁新材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 23 号)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零二三年三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二次修订稿)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通过及注册。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9 月 27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7.6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2,000,000 股(含本数),并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2,775.71 万元(含

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1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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