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368: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蓝天燃气资讯
2021-01-12 00:22:46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1-1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Lantian Gas Co.,Ltd.)

(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生产街北段路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6,550 万股,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6,270.2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3、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王儒(2020 年 11 月卸任)、
向焕荣、郑启、程平松(2020 年 1 月卸任)、赵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

持收益上缴公司。”

4、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公司董事李国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