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6月21日报送)
XD蓝天燃资讯
2018-06-29 19:07:5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6-2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Henan Lantian Gas Co.,Ltd.)

(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生产街北段路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9,000 万股,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8,720.2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

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2、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3、公司股东苏州奉昊、嘉兴九鼎、烟台九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在本企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

4、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王儒、向焕荣、郑启、程平松、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赵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

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5、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公司董事李国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