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颖颖
蓝天燃气资讯
2024-03-25 18:44: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2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颖颖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
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出生于 198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 年至

2022 年任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 2023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当选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应出席董事会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出席提名委员会 1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2023 年度累计工作 5 天。


2023 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未对公司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与内审部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到现场参加会议、电话及其他网络工具
等方式,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就公司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就行了探讨、分析,充分了解了公司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3、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其他网络工
具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4、其他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

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聘任
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他们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的职务;同时认为本次修改制定的《蓝天燃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蓝天燃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上述重点事项无异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完善
强化自身履职能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4 年度,本人将按照独立董事新规的要求,重点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内控流程的梳理、信息披露的质量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