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 刘智、刘海燕
被保荐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涛
住所 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
联系电话 0396-3811051
联系人 赵鑫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 号)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6,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96 元,
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 号)核准,蓝天燃气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8.70 亿元,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天燃气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招商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蓝天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燃气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招商证券已与蓝天燃气签订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内,招商证券通
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日常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对蓝天燃气的业务经
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
了持续跟踪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