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南侨食品资讯
2024-06-20 15:48:37
  • 点赞
  • 1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4-047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4.3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 NAMCHOW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以下简称“南侨开曼”)及间接控股股东南侨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投控”)、实际控制人陈飞龙先生、陈正文先生
和陈怡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羽文先生和陈詠文
女士、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家可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 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授予),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股份将在 3 年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