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336: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帅丰电器资讯
2020-09-15 0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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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15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ANFER ELECTRIC CO., 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52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2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14,080.00 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及公司股东帅丰投资、丰福
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丁寒忠、李波、朱益峰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商若云、邵于佶、邵贤庆、
丁寒忠、李波、朱益峰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帅丰投资、丰福投资以外,其他股东承诺:
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15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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