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2月10日报送)
帅丰电器资讯
2019-12-20 2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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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20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ANFER ELECTRIC CO., 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52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14,0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及公司股东帅丰投资、丰福

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丁寒忠、李波、朱益峰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商若云、邵于佶、邵贤庆、

丁寒忠、李波、朱益峰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帅丰投资、丰福投资以外,其他股东承诺:

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2018年7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

行价格等共同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不超过3,520万股,且发行股票数

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

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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