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8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Kunshan Huguang Auto Harness Co., Ltd.
(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 3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1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不低于 10%,实际发行新股数量由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核
准, 视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股、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1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不低于 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成三荣、金成成及股东成锋、成
磊、成国华、陈靖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昆山德添、昆山德泰及昆山源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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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三荣、金成成、
成磊、王建根、朱雪青、朱静、陶晓坚、成锋、史
媛媛、孙祥云、蔡保卫、许晶萍、吴剑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三荣、金成成、
成磊、王建根、朱雪青、朱静、陶晓坚、成锋、史
媛媛、孙祥云、蔡保卫、许晶萍、吴剑承诺: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此外,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
份流通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8 日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
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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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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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