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7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
辅导机构
二零一九年五月
目录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六、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公开承诺
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工作的承诺函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年4月修订)等规定,结合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园股份”、“辅导对象”或“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对杭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了辅导,并在浙江证监局的悉心指导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本次辅导工作。现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及整个辅导阶段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工作在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持续开展。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浙商证券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杭园股份的实际情况,指派杜佳民、张建、陈忠志、钱红飞、高奕、朱庆锋、周佳、郭锋、王超、周飞飞、何栩华、范嘉悦组成辅导工作小组,由杜佳民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浙商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相关经验,并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此外,担任本次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
三、接受辅导人员
杭园股份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吴光洪 董事长
张炎良 董事、总经理
陈伯翔 董事、副总经理
丁旭升 董事、副总经理
包志毅 独立董事
邵煜 独立董事
董望 独立董事
注:吴光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监事会成员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吴忆明 监事会主席
贾中星 监事
张清 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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