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股份: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凯迪股份资讯
2024-07-25 17:32:3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26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4)第07033号
致: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凯迪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凯迪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凯迪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凯迪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凯迪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凯迪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告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3 点 30 分。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常州市凯迪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