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
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465,553.87 22,490,753.82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600,394.01 21,648,300.34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还原递 盈余公积 76,586.68 76,586.68
延所得祱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未分配利润 782,101.87 765,866.80
债。
少数股东权益 6,471.31
合并 母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受影响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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