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起帆平潭海缆基地项目
协议对方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 20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投资协议的最终实施尚需取得当地政府主管机
构的批准,并受国家政策、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一定的项
目实施风险和业务经营管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镇投资建设起帆平潭海缆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 20 亿元人民币,整体建设周期 24 个月;公司拟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平潭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注册资本 5.00 亿元。公司同意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就有关投资事项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推进相关项目落地。
(二)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拟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失信被执行人说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合资公司名称拟为平潭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亿元,其中公司持股 90%,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企业持股 10%,且在规定时间内公司在合资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合资公司具体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金额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起帆平潭海缆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镇
3、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拟与甲方指定的区属国企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平潭起帆电缆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海缆生产厂房一幢、立塔一座、连接厂区与码头的栈道一座,以及购买进口海缆绝缘线芯生产线与其它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等,打造海底电缆生产基地。
5、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约 2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0
亿元人民币。
6、建设投产期限:项目用地自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 24 个月。
7、该项目规划用地约 220 亩,使用年限为 50 年,土地价格以《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由合资公司依法依规取得意向地块 4-A-16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甲方予以协调支持。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落实乙方在区内投资应享有的各项投资政策。甲方承诺如下:
(1)在本项目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将 4-A-16 地块挂牌出让;
(2)甲方根据乙方所选的探测点位提供地勘报告,相应费用由甲方指定的区属国企承担;
(3)项目在建设期间,甲方根据实验区贷款贴息政策为合资公司提供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采用“先发生后补助”方式,按照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年化 2%(最高均不得超过当年度贷款利率 50%)给予补助。乙方每笔贷款贴息期
限不超过一年,乙方每年申请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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