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5
股票简称:伟时电子 股票代码:605218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ays Electron Co.,Ltd.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特别提示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渡边庸一的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山口胜的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股东宏天基业、宁波泰伟鸿、宁波泰联欣、宁波灿昆、宁波鼎百欣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司徒巧仪、向琛、东本和宏、汪庭斌、井上勤、入江弘行、梁哲旭、缪美如、黑土和也、陈兴才、钱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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