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小华)
永茂泰资讯
2024-04-26 19: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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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小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茂泰”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小华:男,195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2001年至2004年6月任上海市复兴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7月至今任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对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在2023年度,本人不属于以下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1、在永茂泰或其附属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永茂泰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永茂泰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永茂泰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永茂泰前5名股东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永茂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永茂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员;

6、为永茂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6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规律法规和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6 6 1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6 6 0 4 4 0

3、表决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发生以下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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