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188:国光连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国光连锁资讯
2020-06-17 00: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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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1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GUOGUANG COMMERCIAL CHAINS CO., LTD.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958.00 万股,占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6 月 2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9,55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光实业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齐兴咨询、利兴咨询、弘兴咨询、福兴咨询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信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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