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二、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49,978,301.89
三、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90,916,952.34
其中:(1)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50,711,189.87
(2)2023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40,205,762.47
四、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金额 447,904,745.77
五、减:手续费支出 26,962.06
其中:2023 年度手续费支出 9,120.25
六、加:利息收入 27,873,242.52
其中:2023 年度利息收入 7,305,028.59
七、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75,751,026.2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及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
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共同方和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75,751,026.23元,均为银行协定存款。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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