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IPO 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保荐机构对聚合顺本次拟调整部分 IPO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IPO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 号),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888.70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 55,615.3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63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IPO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6 切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资金均已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IPO 募投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未使用募集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占比 资金余额
1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32,835.29 32,835.29 25,784.24 已完成 -
切片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08.17 5,908.17 4,190.91 70.93% 1,717.26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1,895.02 11,895.02 11,866.79 已完成 -
流动资金
合计 50,638.48 50,638.48 41,841.94 / /
注:上表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
用募集资金余额未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产生的净利息。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情况
本次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进度的募投项目,系 IPO 募投项目中尚未完
成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原建设计划和目前实际建设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在 IPO 前已取得的土地和
厂区内,原计划建设新的研发车间,购置中试装置、实验室小试设备和仪器设备等。
IPO 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6 月到账后,公司开始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比例 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
土建投资 1,400.35 23.70% -
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费 4,308.00 72.92% 4,190.91
基本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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