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7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具体的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明确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未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免于公司提前清偿或追加担保,或者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1,000 万元~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4.00 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1.43 万股~142.86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3%~0.4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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