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7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新港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0 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36,91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41.7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71.75 万元。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
“111013”。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 17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新港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定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新港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9 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新港转债”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7:00 前;
(二)登记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新港转债未
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进行登记。
2、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新港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内容详见附件 1)、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新港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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