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股票简称:新中港 股票代码:605162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平安证券提供的资料。
平安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新中港签订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平安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23 年 1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69,135,7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代码:111013;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三)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 2023 年 3 月 8 日。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6,913.50 万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20%、第六年为 3.00%。到期赎回价为 115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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