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至 4,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6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4/24,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柳庆
华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9.8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0.7049 万股~201.4098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4%~1.4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与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坚定信念与对企业深层价值的高度认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信心,同时为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的构建,助推企业实现稳健、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推动公司战略快速落地、经营目标高效达成。(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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