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上海沿浦资讯
2024-04-15 17: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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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三)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2

第二部分 发行人情况更新 ......4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4
二、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6
三、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8
四、关于发行人的业务......8
五、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9
六、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9
七、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2
八、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4
九、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4
十、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4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税务......27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9
十三、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0
十四、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3
十五、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4
十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34
第三部分 历次反馈问题更新 ......35 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相关问题的核查(《审核问询函》第 1 题)..35
第四部分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37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致: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
事务所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以下简
称“《法律意见》”);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
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出具
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
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修订稿)》(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修订稿)》”)。

鉴于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也发生了部分修改和变动,本所现就《2023 年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和变动部分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补充法律意见(二)(修订稿)》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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