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应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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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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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应春)

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特指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下同),本人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陈应春,1972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1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新型手性催化剂的设计、合成及不对称催化反应研究以及生理活性物质的设计、合成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在手性有机小分子以及金属配合物催化的不对称合成领域开展研究并获得了系列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200
余篇。曾荣获四川省第九届青年科技奖、2011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1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12 Thieme Journal Award、2012 AsiaCore Program Lectureship Award 等奖项/称号,入选2014年科技部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领军人才、2015年四川省卫生计生领军人才、2016年科技部第二批万人计划青年领军人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股东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时就本人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准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自身在医药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医药行业发展动态,了解最新政策,从专业角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新建特色原料药生产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提出针对性建议,关注公司核心战略布局和发展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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