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世茂能源资讯
2024-07-08 18: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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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20,0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20,0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茂能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核准,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120,000,000 股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4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4 名股东,分别为: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铜业”)、李春华、李思铭,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 1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

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世茂投资、世茂铜业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李春华、李思铭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世茂能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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