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世茂能源资讯
2024-07-08 18: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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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世茂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核准,世茂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世茂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4 名股东,分别为: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铜业”)、李春华、李思铭,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 1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的承诺

(1)世茂投资、世茂铜业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李春华、李思铭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世茂能源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0,000,000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宁 波 世 茂 投

1 资 控 股 有 限 96,000,000 60.00% 96,000,000 0
公司

宁 波 世 茂 铜

2 业 股 份 有 限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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