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he Refrigerant Co., Ltd.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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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6,6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6,667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6,667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最终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实际控制人童嘉成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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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二)童建国、童嘉成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童利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三)童建国、陈黎红作为童建国、童嘉成一致行动人童乐的法定代理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代理童乐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童乐
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徐水土、余锋、应振洲、赵景平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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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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