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113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7 号),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73,024,05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1.42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3,934,685.2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037,735.85 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5,896,949.41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2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 用途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0900101410 500,000,000.00
五洲特种纸 司衢州分行 00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补充流动
业集团股份 811080101310 250,000,000.00
司衢州分行 3030582 资金
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41002001012 78,274,307.90
司衢州分行 010033339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乙方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乙方一、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70900101410008,截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500,000,0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一、甲方已在乙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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