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0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了解了该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大药厂”)及其控股子公司、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3320.HK,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与关联法人发生购买药品原料、药品配送及销售、房屋租赁及相关业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经营行为,与上述关联法人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此类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公司在确定上述交易对象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张克坚
刘张林
刘曙萍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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