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年度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执行情况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投资与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年度投资与资产处置情况围绕公司主业的发展与优化展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投资事项与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曙萍女士同时兼任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大药厂”)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张克坚先生同时兼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3320.HK,以下简称“华润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纳大药厂及其控股子公司、华润医药或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确定上述交易对象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参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药品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结合子公司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暨大基因”)目前的经营现状、现金流等情况,其难以凭借自身现有资金助力研发能力的提升,因此,公司拟对暨大基因进行增资扩股。
本次增资为公司单方面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暨大基因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暨大基因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增资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坚
刘张林
刘曙萍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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