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继峰股份资讯
2019-01-16 10: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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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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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18〕 0117 号

关于对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予以

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

经查明, 截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继弘投资) 持有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继峰股份或公司) 312,1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4%, 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 继弘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LTD.(以下简称 Wing Sing) 持有公司股份 146,8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3%。 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Wing Sing 合计

持有公司 459,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7%。

2018年10月16日,继弘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06%。

本次增持后, 继弘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331,628,405 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 52.00%, Wing Sing 持有公司 146,8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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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3.03%。 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Wing Sing 合计持有公司

478,508,40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3%。

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合计持有公司 71.97%的

股份, 为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 本次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 在累计增持达到 2%时未及时停止交易, 直至增持达到 3.06%

时才停止交易, 并披露增持进展相关公告。 继弘投资上述股份增持

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3.1.7 条、 第 2.23

条等有关规定, 且违规增持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6%, 数

量较多, 金额较大。

另经查明, 2018 年 10 月 15 日, 继弘投资披露增持计划称, 拟

在未来三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上述股份增持行为发生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后次日,

系实际履行增持计划的行为。 据此, 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 第 17.1 条和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 我部

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继弘投资有

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引以为戒, 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积极

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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